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经九江市人民政府批准: 九江市粮食局为全市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其职能为对全行业履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市政府统一部署,抓好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流通管理有关政策以及规章制度的落实。
2、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协助指导省级储备粮油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管理,保障各类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全市军粮供应与管理;起草粮食应急预案,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其它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及参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
3、负责对全市粮食流通市场各经营主体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承担、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指导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4、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审核汇总全市社会粮油商品统计报表;组织开展市内粮食流通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和价格的监测以及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开展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统计信息发布和咨询;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的建设,并指导实施;拟定储备粮油技术操作规程;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的质量和数量管理;承担对全市储备粮油储存设施与设备的登记、统计和使用管理;协调实施救灾、应急及政策性用粮等重要粮食物资的调运。
6、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全行业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全市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科研活动及科技成果推广和鉴定;负责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的资格审核、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承担在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的资格审核及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
7、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地方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
8、指导全市粮食财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接受委托协调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协调地方储备粮油信贷资金供应、补贴的结算;负责经审计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指导粮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粮食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
9、管理市粮食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行政监察、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老干部工作。
10、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全市粮食流通行政管理,主要是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三大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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